Article 14

In force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耕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训练、露营、野炊、放牧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在水体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