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经过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当在建成新住宅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宅基地。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