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和街区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