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建设、运营。

事故调查处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