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业务。定制化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