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制作月度运营情况报表,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