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桥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航道的通航能力,保障桥梁施工水域水路交通安全。

拆除航道上的桥梁,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残留物。

在航道上实施疏浚、清障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废弃物,并将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