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租赁住房进行日常巡查,督促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督促房屋租赁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防、治安等隐患;发现违反房屋租赁、规划、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发现租赁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租赁当事人或者实际居住人整改,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