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租赁住房结构、治安以及消防、燃气、电力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住房租赁当事人或者实际居住人立即整改。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