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常务委员会可以与相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