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亮证亮照经营。
(二)使用合格计量器具,明码标价。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规范使用防尘、防蝇、消毒等设施器具,从业人员应当办理健康证并规范着装。
(四)不得超出店(摊)范围、占道经营,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及时清理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水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