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