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为其提供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或者教练员相应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