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农村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制度,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保洁员。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保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