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以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治理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