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其他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