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州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由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有关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