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在提出法规案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条文注释和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起草、论证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