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建筑垃圾协同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