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被依法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予以保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转。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