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