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区域工资调整幅度;

(三)本区域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四)本区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

(五)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