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受水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用水需求,组织建设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以及配水管网,有效利用南水北调水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