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联合治超巡查,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可以在公路、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对货运车辆开展流动检测。

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