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