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平陆运河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
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船闸建设养护管理需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船舶过闸费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