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下列单位应当列入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化等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灾害防御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单位;

(四)其他应当列入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