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拟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并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列入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应当每年更新一次。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市、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及时将相关单位移出重点单位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