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用地和资金保障,协调处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