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育设施,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中小学生实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生活服务以及其他辅助用途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