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