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一府一委两院”在接受执法检查时,应当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的有关情况。汇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四)修改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