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侨务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侨务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