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经批准出境探亲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享受假期工资和补贴等待遇。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的探亲假,可以用于在国内探望国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假期和路费享受职工探亲的同等待遇。

在本省的外资、合资、私营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