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项目配套的供热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经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供热方式建设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