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负责部署河道管理和保护的重大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等。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