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法规案。

对法规案的处理,由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