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鼓励各类公共场所参与无障碍环境认证,对通过无障碍环境星级认证的单位和部门,财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