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Chapter 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Article 30In force主席团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组成,十万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的名额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十五人。主席团的成员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一线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