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主席团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名单草案;

(三)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四)决定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或者范围;

(五)确认新当选或者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

(六)提出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