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