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经审查研究,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审查终止。

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经沟通协调,制定机关或者其有关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同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提出书面处理计划和时限的,审查中止;制定机关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