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学校应当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