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财政、文化和旅游、应急、国有资产、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