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等区域其他省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工作区域合作,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互通共联、利用处置能力协作共享、环境风险协管共防。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区域合作和执法联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