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有害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健全有害垃圾全链条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有害垃圾的规范化收集、运输、利用、处置措施,推动有害垃圾区域统筹处理。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