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