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综合考核制度,所需资金列入同级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推动将生活垃圾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