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并保持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以及周边环境整洁;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收运、监督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引导、监督;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