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进行普查,为申报、认定传统村落提供基础信息。
申报枣庄传统村落,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列入枣庄传统村落名录。
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枣庄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